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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券商申请设立营业部条件
时间:08-06-07 09:03:34 作者:浙商私募网
 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和《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一度中断的券商新设证券营业部在政策上重新开闸。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对于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在风控指标、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和客户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规定:具备净资本以及各项风控指标持续两年达标、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按期完成、信息技术系统运行安全、建立了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等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抄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符合条件可在全国设点的证券公司,一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过5家;符合条件可在区域内设点的证券公司,一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不得超过2家。上述文件同时对历史遗留的少量违规营业网点明确了如下处理原则:相关证券公司须在2010年8月底前清理并关闭违规营业网点;有违规营业网点的公司,在违规营业网点关闭前不得申请新设证券营业部。

  此外,按照《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分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一定区域内证券营业部的管理、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等业务。但是,分公司不能直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不能同时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多项业务。

  对于重新
放行券商新设分公司和营业部的原因,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历史遗留风险已得以化解,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范程度明显提高。从行业的角度看,已经具备了新设分公司和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条件。

  多家券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证券投资者数量的不断增多,现有营业网点的数量和布局已不能完全适应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客观上需要新设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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